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以下简称资本金注入项目)原则上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核定投资概算。

国家对简化投资项目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