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凡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