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对于已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