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