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5日起施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