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

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