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级地方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防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建设实施。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