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每年3月底前,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向本省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每年4月1日前,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将上年度本省份使用中央补助地方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情况上报民政部。每年6月底前,民政部应当将上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