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各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项目结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