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职务消费 第八条 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职务消费 第八条 通讯费。金融企业应当改革和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管理制度,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规定,制定负责人公务移动通讯费用的内部标准。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