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文件、资金拨付文件、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等有关文件资料;

财政部关于以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为平台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的要求、各地制定的资金整合方案;

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财政部门反映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效益的有关文件数据;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检查结论,财政部驻当地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有关检查结果,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以及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项目评审或竣工验收报告、考评意见等;

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