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省级财政(务)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按要求切实组织开展对项目县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绩效评价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防止走马观花、弄虚作假等行为。省级财政(务)部门对项目县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财政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