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资金申请与分配 第五条 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资金申请与分配 第五条 省级民政和财政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本省(区、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当年工作实施方案和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联合上报民政部和财政部。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