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补助资金实行中央对省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纳入同级预算,筹集、分配、下达、支付和监督管理补助资金。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