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负责对省级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