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章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评价方法 第八条 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应参考本办法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计分标准(见附表2)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省项目绩效评价办法。 第九条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通过审核省级自评报告、实地抽查等方式,依据评价计分标准(见附表1),对省级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条 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应于4月底之前完成上一年度的项目绩效评价、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自评并上报工作总结材料;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根据工作进度原则上应于9月底之前完成上…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