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具体包括:
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
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
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
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
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