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将不定期抽查。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