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备案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将项目调整情况及调整原因报财政部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