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资金分配方式 第八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以因素法分配,确需考虑专业规划布局、项目特点的,采取项目法分配。 第九条 因素法分配资金主要依据产业行业布局、支持重点、各地区相关发展指标、工作基础,及当年预算规模、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地方财力等因素,经测算后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条 项目法分配资金通过专家评审、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选拔,专项资金安排到符合要求的企业或单位。 第十一条 需要选择试点地区时,试点地区以有关专业规划布局或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等方式统筹确定。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