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条 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中央补助资金分配实行与地方财政上一年度安排的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资金一定比例挂钩奖补激励机制。中央财政视财力可能,加大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及云南省、甘肃省、四川省、青海省等4省藏区的支持力度。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