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气象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当及时上报财政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