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财政、水利、国土资源、气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当加强对中央补助资金购置的物资材料和设备、设施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