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发放租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