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财政部是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的主管部门。财政部与中央部门、代理银行建立监控工作互动机制,加强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