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