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章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地和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养殖业保… 附:1.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结算表(不包括产粮大县) 2.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测算表(不包括产粮大县) 3. 中央财政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结算表 4. 中央财政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测算表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