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经办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

增强社会责任感,服务“三农”全局,统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积极稳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加强农业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合理拟定保险方案,改善承保工作,满足日益增长的“三农”保险需求;

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迅速及时做好灾后查勘、定损、理赔工作;

加强宣传公示,促进农户了解保险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及工作进展等情况;

强化风险管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协助做好防灾防损工作,通过再保险等有效分散风险;

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