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保险方案 第十五条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保险方案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无赔款优待”等方式,对本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的投保农户,在下一保险期限内给予一定保险费减免优惠。 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地方财政、中央财政等按照相关规定,以农业保险实际保险费和各方保险费分担比例为准,计算各方应承担的保险费金额。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