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各省应当结合本地财政状况、农户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保费补贴方案。 鼓励各省和承保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灾减损工作,防范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鼓励各省根据有关规定,对承保机构的展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农业保险工作给予支持。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