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主要包括:
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对于13个粮食主产省(含大连市、青岛市)产粮大县的三大粮食作物,保险金额可以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完全成本);如果相应品种的市场价格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保险金额也可以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
养殖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的生产成本,可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养成本,具体由各省根据养殖业发展实际、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保险金额。
森林保险。原则上为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灾害木清理、整地、种苗处理与施肥、挖坑、栽植、抚育管理到树木成活所需的一次性总费用。
鼓励各省和承保机构根据本地农户的支付能力,适当调整保险金额。对于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明确,由此产生的保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提供一定的补贴,或由投保人承担。
农业生产总成本、单产和价格(地头价)数据,以相关部门认可的数据或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