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承保机构应当公平、合理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属于财政给予保费补贴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保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各地人民政府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和农户代表以及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局)意见的基础上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