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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资金使用和分配

第五条 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关闭企业职工安置等支出。根据关闭小企业工作的实际进度,补助资金结余可以转结下年使用。 第六条 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确保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实际关闭的小企业安置职工人数、地域差异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七条 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给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订具体的资金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下达资金到有关企业。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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