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计算和分配。如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分配时可以适当向受灾地区倾斜。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同城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住房城乡…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 ____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计划和完成情况表(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