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基本补助标准:
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
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
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
基本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动态调整。
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
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
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
基本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