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奖励资金实行因素分配法,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以下简称省)区域内农村基本情况、财政文化投入水平、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具体因素和权重如下:
自然因素(权重20%):
农村人口(10%);
行政村数量(10%)。
投入因素(权重30%):
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水平(15%),指某省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占该省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
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率(15%),指某省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比上年增长比例。
工作因素(权重30%):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年均服务人次(6%);
行政村年均电影公益放映场次(6%);
农家书屋出版物年均补充及更新数量(6%);
行政村年均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举办文化类培训班及讲座次数(6%);
行政村年均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次数(6%)。
管理因素(权重20%):
考核各省农村获得国家级奖励情况(荣誉称号如全国文明村、文化示范村等),村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管理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农村文化建设各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督措施是否到位,上报材料是否及时、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违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