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公租房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安排。

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以公共租赁住房是否开工建设或签订收购、租赁协议为准。

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作为安排公租房补助资金的调节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