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租房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给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地区),专项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的开支,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的资本金等支出,不得用于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