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发展改革、住房保障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