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存在以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按一定比例核减其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报送虚假材料的; 未经批准超标准配置资产的; 超出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配置资产的; 单位存在大量闲置资产而仍申请新购的。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