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管局应当完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推进管理创新,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各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明确资产占有、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