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