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章 对外投资 第二十七条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对外投资 第二十七条 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的管理,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能。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