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章 资产自用 第十条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资产自用 第十条 中央级事业单位资产自用管理应本着实物量和价值量并重的原则,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及有关资料,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并对资产丢失、毁损等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