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通过整体验收的项目,对验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应当在1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中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