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201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统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公开竞价转让国有产权的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禁止转让的国有产权,不得作为转让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