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2009年12月29日印发的《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49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