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十条 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十条 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的追加事项,除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相关政策措施需追加的特殊事项外,原则上其他事项不予追加。对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出的事项,各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提出调减预算申请。各部门申请追加预算,除特殊事项外,应在8月31日前将追加预算的申请报财政部,逾期不予办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