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资格认定和管理。 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的中央投资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招标事宜。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