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2019年) 第十六条 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201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8〕86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目录